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0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宜昌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精神,宜昌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调整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库的职责。
(二)增加组织开展对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对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技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的“雨露计划”职责。
(四)增加组织对脱贫奔小康试点工作的规划拟订、政策研究、指导协调和检查督办的职责。
(五)加强对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研究的职责。
(六)加强对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统筹协调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
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和《
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的措施、有关决定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各类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协调和推动解决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扶贫专项资金的筹措、计划分配、项目立项、论证和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审核扶贫信贷项目和外资扶贫项目及其他扶贫项目;负责对财政扶贫资金、老区建设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落实,并组织年度绩效考评;负责扶贫开发项目库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