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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全省质监系统“实验室开放”集中展示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全省质监系统“实验室开放”集中展示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浙质办发〔2010〕74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工作部署,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质检系统“实验室开放”集中展示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国质检科函〔2010〕304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开展检测工作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质发〔2010〕31号)要求,省局决定在今年9月份开展全省质监系统“实验室开放”集中展示月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一○年八月二十日

  全省质监系统“实验室开放”集中展示月活动方案

  按照总局“质量提升”活动、检测工作整顿活动总体部署,根据《关于印发〈质检系统“实验室开放”集中展示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国质检科函〔2010〕304号),结合我省质监系统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质量提升”活动和“一强三大”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实验室开放”集中展示月活动,正面宣传,充分展示质监部门保障质量安全,服务质量提升的技术支撑、保障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质监部门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促进社会各界理解、支持质监工作,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提升质监部门的形象。

  二、主要内容

  (一)开放主体和对象

  1、省局直属技术机构、国家质检中心和省级质检中心(具体开放主体和重点实验室名单详见附件1);

  2、全省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尤其是设立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的实验室;

  3、各地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消费品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计量等涉及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安全、环境安全、人身安全,且具有一定水平的实验室,面向全社会开放。

  (二)开放形式

  各单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政府领导、高校和科研院所领导或专业技术专家、学生、企业、消费者代表等走进质监实验室现场,邀请相关媒体跟踪报道。

  1.举办讲座及座谈。根据社会、群众关注的热点,通过知识讲座、座谈等形式,宣传质量知识,提高社会质量意识。向社会全面解读质监实验室在保障国家公共安全、服务国家经济发展和地方建设、服务民生等方面所做的工作,促进社会各界对质检机构执法把关情况和技术保障能力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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