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二、《
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有关条款
一、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
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退休:(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有关条款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四)……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作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作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作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四、《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办理退休手续若干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0]29号)有关条款
三、退休条件
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和1993年1月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