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宜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宜文〔2010〕1号)和市委编委《关于市政府部门“三定”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宜编〔2010〕1号),设立宜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简称市供销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市人民政府领导。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村各类社区服务组织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职责。
(二)增加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职责。
(三)增加推进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及扶持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供销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市供销社的改革和发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村各类社区服务组织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三)参与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指导构建农村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经营服务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网络。
(四)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和培育壮大相关龙头企业;指导全市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
(五)加强对全市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与服务,协调与政府部门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的关系;监督、检查全市供销社及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
(六)按照市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以及防汛救灾物资的收购、储备和供应进行组织、协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