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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单位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注:1、除提供项目建议书或工可批准文号外,建设单位还应提供相应文件1份;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代建单位)或成立组织的相关批文(指挥部)。
  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工程经济负责人均填写工程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一份。
  3、按要求填写建设单位内部部门设置和人员情况一览表。
  4、提供单位人员内部通讯录一份。

  工程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

  建设单位: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籍贯

 

参加工作时间

 

党派

 

入党时间

 

学历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专业名称

 

现从事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

 

健康

状况

 

现任职务

 

通信地址及电子邮箱

 

邮编

 

单位电话

 

手机

 

学习工作简历

 

从事相似工程情况

 

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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