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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单位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4.建设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兑现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等政策处理资金;是否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劳社监〔2007〕90号)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5.建设单位在项目交工后,是否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审计、审批;项目竣工验收后,是否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五)政策处理部分
  1.建设单位是否成立专职政策处理部门或委托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负责政策处理问题。
  2.建设单位是否牢把开工关,确保在工程正式开工前政策处理到位、工程用地基本解决。
  3.建设单位是否已协调处理好与工程沿线单位及社会群众的关系,做到与地方和谐相处,造福一方百姓。
  4.建设单位是否建立畅通、有效沟通机制,及时处置施工中出现的各类土地征迁新问题;是否能根据年度考核目标要求,形成良好无障碍施工环境,成为工程建设环境的维护者。
  三、管理程序
  (一)接受建设单位机构组建备案单位:公路工程项目(包括高速公路、国省道等)为省公路局,水运工程项目为省港航局。
  (二)每年考核一次,原则上年底前完成当年的考核工作。
  (三)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项目分别由省公路局和省港航局制订具体考核办法,并按年度组织考核,省厅统一发布考核结果;市管项目的考核由各市交通主管部门或港口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四、考核结果的发布与奖惩
  (一)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1.未能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省重点交通建设任务的。
  2.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的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全年累计发生3次及以上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
  3.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4.刻意瞒报、谎报有关工程安全及质量事故,影响较大的。
  5.当年建设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被确认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机关处理。
  6.发生恶意拖欠工程款,并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对于考核优秀和落后的建设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将予以通报表扬和批评。
  (三)对于承担企业投资类项目的建设单位,考核结果与今后投资项目挂钩;对于承担政府投资类项目的建设单位,考核结果与所在地(市、县)次年交通项目计划安排挂钩。
  (四)对建设单位的考核结果将纳入各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港口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考核。

  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备案表

建设单位全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邮  编

 

承建项目名称

 

项目建议书或工可批准文号

 

涉及行政市、县

 

工程规模

(里程,金额等)

 

单位总人数

 

工程技术

人员数

 

负责人

姓 名

职务/职称

专业

学 历

性 别

从业时间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质量安全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工程经济负责人

(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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