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设单位是否建立健全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制订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建设单位对项目质量、安全负总责的要求;是否定期对工程的重点部位、隐蔽工程等实体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组织进行巡查、检查;是否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对交通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整改和落实;是否定期向交通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报告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状况,办理质量责任登记工作。
4.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确定的工期,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合理分配工时,落实技术措施;是否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合理调配施工机具、人员的工作,科学组织施工;是否督促设计单位派驻设计代表,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帮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是否有随意更改或提前工期。
5.建设单位是否按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规定,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及时计量和支付工程款;是否严格把关工程、设备、材料价款的结算;是否严格审查承包单位所提供票据的合理、合法性,控制费用性支出。
6.建设单位是否按照部、省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标化工地建设要求;在工程开工前,是否会同参建单位成立标化工地建设管理组织,定期检查、评价和布置标化工地建设与管理工作;是否根据合同要求,及时支付标化工地建设相关费用。
7.建设单位是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要求,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参建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是否督促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合同中的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是否督促参建单位定期向交通、环保部门提交相关实施报告。
(四)资金管理部分
对资金的考核应突出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国家部委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尤其工程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杜绝“挤占挪用”等现象。
1.建设单位是否依据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
交通部《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按批复的概预算控制使用各项建设资金。
2.建设单位是否根据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及时调整计划、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工程用款;是否严格按照《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计取、支付管理安全生产费用; 是否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3.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设立会计机构、组织会计核算,及时编报月度、年度财务报表; 资金支付是否严格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试验检测、咨询审查、招标代理、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等合同(协议)及双方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