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禁毒委员会关于宜昌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市禁毒委员会关于宜昌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宜昌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禁毒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
《禁毒法》),全面推进我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戒毒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09〕1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
《禁毒法》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深入开展禁毒斗争的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加快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全面巩固和深化禁毒成果,为做好新时期全市禁毒工作,构建和谐宜昌创造良好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禁毒委主任郑超任组长,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市公安局局长蒋国平,市政府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王宏强任副组长,市卫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公安、财政、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宜昌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由党委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指导本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三、职责分工
各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