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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35省道仙居界岭头至田市段公路改建工程竣工决算有关事宜的批复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35省道仙居界岭头至田市段公路改建工程竣工决算有关事宜的批复


台州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要求确定35省道仙居界岭头至田市段公路改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单位的请示》(台交〔2010〕7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2009年省审计厅已委托浙江耀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实施了审计,建设单位已委托浙江耀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目工程造价进行了审核,且浙江耀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省交通运输厅、省审计厅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资格,为避免重复审计,保持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根据《浙江省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浙交〔2004〕474号)有关规定,原则同意该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含工程造价审核、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由建设单位一并委托浙江耀信会计师事务所实施。
  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抓紧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按规定程序报我厅审批。报批竣工财务决算时应随文报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三、今后请加强对辖区内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管理,对项目竣工决算的编报、审计(含审价)、审批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浙江省交通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浙交〔2004〕474号)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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