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八)支持在宜各金融机构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贷款政策,鼓励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规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

  三、改善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环境

  (九)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公开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手续。保障性住房等房地产项目建设中所需的人防、消防等设施设备,应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设计要求自主选购,市人防、消防等部门不得指定或介绍供应单位;允许先预留人防设施大门,待需要时再选购、安装。市气象、地震检测服务部门要对项目建设中的防雷、防震设施进行跟踪服务。要优化房产市场交易手续,实行一站式服务,逐步推行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资金银行托管制度。

  (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完工前的预售收入,根据国家税收政策预缴所得率10%预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预缴、按年结算。

  (十一)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和收费标准。对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收费分别按照附件1和附件2的规定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和物价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监督检查。

  四、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

  (十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定期召开全市房地产管理联席会议,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市统计局、市监察局、人行市支行、市银监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宜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参加,合理拟定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草案,分析研究银行贷款、金融等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宜昌作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的全国重点监控城市之一,已纳入“城房指数”编制工作试点。各有关部门要协助市房管局加强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宜昌市房地产信息中心要统一协调数据采集,制定指标体系,编制监测报告,实施预警预报。

  (十三)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的管理,尤其是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加大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以及对配套设施建设和工程质量的监管,引导房地产企业规范化建设和开发。房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信息的监测和分析,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严肃查处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误导消费或合同欺诈等行为。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土地出让价款的收缴,深化合同执行监管,加强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用地和囤地、炒地行为。物价等有关部门要强化住房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行为。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偷漏税行为的查处力度。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房地产投资行为。房产管理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商品房预售和房贷资金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防范房地产交易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控制成本,合理确定房价,不得在房价外收取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任何费用,切实做到让利于民,建设人民群众购买得起、用得放心的住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应按年或逐季、逐月收取,不得一次性收取多年的费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