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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关于金融服务福建跨越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十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8〕276号)中的各项金融政策,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继续引导创新工行“网贷通”、农行“金博士循环贷款”、中行“中银通达(淡马锡)”、建行“e贷通”和兴业银行“金芝麻”等各类行之有效的中小企业信贷产品和评审模式。进一步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扩大专营机构县(市)覆盖面。全面落实专营机构“单列小企业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资源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和信用评审、单独会计核算”等“四单”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小企业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完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加大小企业信贷拓展力度,确保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增量高于上年。

  (十八)提升“三农”金融服务。确保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省贷款平均增速,增量和占比高于上年水平。对县域法人存款类金融机构使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不纳入存贷比监管指标考核。落实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和农村金融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涉农贷款投放。拓展茶园、果园等经济林为抵押的林业贷款和围海养殖用海等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巩固金融创新成果。继续推广农行“惠农卡”业务,努力拓宽“惠农卡”支农惠农应用领域。鼓励试办面向农民和乡镇居民的住房按揭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农村小额保险,促进农村和县域消费市场发展。继续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逐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四、丰富金融产品,推进对外贸易发展

  (十九)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加强政策衔接和监管合作。完善银行资金结算服务,创新人民币结算产品,鼓励企业在跨境贸易中以人民币计价结算,降低汇率风险。

  (二十)丰富对外贸易金融产品。拓展信用证融资、押汇、保理、福费廷、发票融资、商业票据贴现、退税账户监管融资、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等贸易融资业务。加强境内外分行、境内外代理行联动,开展“内保外贷”,支持企业“走出去”。 大力推广应用以远期结售汇为主的外汇衍生产品,研究开发各类外汇资金交易产品,协助企业加强人民币汇率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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