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关于金融服务福建跨越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10〕2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有关金融机构: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联合制定的《关于金融服务福建跨越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四日
关于金融服务福建跨越发展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发挥金融服务保障作用,着力解决“钱从哪里来”,为福建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金融支持,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集聚金融资源,增加资金供给总量
(一)拓展信贷增长空间。加大信贷投放,力争贷款增长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存贷比保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加强信贷运作,争取各自总行在存贷比考核、信贷规模配置、授信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增加信贷资源,大力拓展银团贷款、联合贷款、总行直贷、信贷资产转让、海外代付、承兑汇票、信用证、融资性保函等信贷业务。
(二)拓展股票市场融资功能。挖掘培育优质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加快企业改制上市步伐,推动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上市融资。发挥上市公司再融资功能,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等方式,筹集资金做大做强。推进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引导企业做好返程投资。
(三)拓展债券市场融资功能。开拓香港债券市场融资新渠道,争取国家支持省内重点企业先行先试,在香港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推动与我省有经贸往来的境外企业在香港债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筹集资金投资福建。支持企业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发行企业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各类债券,发挥省级再担保公司的增信作用,促进中小企业捆绑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或中小企业集合债券。
(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加快海峡产业投资基金募集,发挥“母基金”集聚与倍增效应,引导民间资本成立各类“子基金”,支持福建产业发展。大力培育创业投资企业,吸引和鼓励省外和境外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闽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