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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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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3)

 

各单位信息系统,必须依照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7〕43号)文件要求以及《关于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系统进行备案和安全建设整改工作。

考核办法:采取部门自评上报、日常实时监察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分值计算:凡未及时到设区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进行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备案的考评扣1分;凡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划分严重偏离事实的考评扣1分;已备案信息系统,未进行安全建设整改工作的,考评扣1分。

政务网(2.5)

 

政务网作为政府的内部网,和互联网是物理隔离的,不允许接入政务网的机器,违规外联到互联网。

 

考核方式:采取部门自评上报、日常实时监察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分值计算:凡接入政务网的终端机器,违规外联被省网安办通报一次,其所属单位考评按每台终端扣0.1分计算,以此类推直至该项分数扣完为止(该项满分为0.5分);凡接入政务网的终端机器,未下载

政务网接入注册软件进行注册,其所属单位考评按每台终端扣0.1分计算,以此类推直至该项分数扣完为止(该项满分为0.5分);凡接入政务网的终端机器如没有安装杀毒软件,其所属单位考评按每台终端扣0.1分计算,以此类推直至该项分数扣完为止(该项满分为0.5分);省网安办不定期对接入政务网的信息系统进行远程安全漏洞扫描,并发布信息系统安全漏洞通告,凡存在重大安全漏洞的信息系统,被省网安办通报的单位,考评扣0.5分;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重要信息网络应用系统采用政务数字证书强认证机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网络信任体系建设的意见》闽政办〔2006〕174号),凡未采用的考评扣0.5分。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第195号令)、《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第82号令)的相关要求,各单位必须建立接入互联网技术保护措施,

考核办法:部门自评上报、日常实时监察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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