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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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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人基础数据库在线共享(4)

按照《福建省法人基础数据库一期工程应用技术方案》要求,实现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实时、在线共享省法人基础数据库,实现法人基础信息的验证和比对。

考核办法:在线监测法人库访问日志。

分值计算:实现1套以上(含1套)部门应用系统实时、在线共享省法人基础数据库工作的得满分;未实现共享的,不得分。

信息资源在线共享服务(4)

根据更新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在线发布部门“电子”质、“非受限”或“受限”共享的业务信息资源,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奠定基础。

考核办法:在线监测,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完整发布共享的得满分;有满足共享要求(“电子”质、“非受限”或“受限”共享)的信息资源未提供的,按比例扣分;完全不提供在线共享的,不得分。

部门行业统计数据库建设(4)

建立基于业务系统和数据库基础上的行业统计数据库,及时、准确统计行业工作进展情况,为统计工作奠定基础。

考核办法: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根据顶层设计所确定的业务对象,设计描述业务对象发展、管理进展情况数据表。按照业务对象,完成行业指标设计的得1.5分;不设计的不得分。基于相应的业务系统,建立所对应的行业统计数据库,产生或载入2008年-2010年的季度指标数据的,得3.5分,没有建库、产生数据的,不得分。

证照信息数据库建设和共享(4)

以部门为单元建立分布式证照信息数据库,并在省级政务信息目录系统注册,实现证照信息共享服务。

考核办法:在线监测和现场检查。

分值计算:按照统一标准完成建库、并对新增证照进行完整、规范存储的,得满分。没有建库的,不得分;存储不完整、不规范的,按比例扣分。

安全保障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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