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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省直单位电子政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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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基础办公(4)

 

考核部门内部OA系统的应用程度。

 

考核方法:部门自评上报、日常实时监察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分值计算:
  1.部门内部OA系统的应用面及工作人员使用程度(1分);
  2.2004年以来部门电子公文库及业务系统数据库建设情况(1分);

3.部门内部OA系统的过程管理,是否全过程电子管理、过程痕迹保留、与档案数据系统的无缝集成(1分);

4.利用省政府电子公文传输平台或自行研发的电子公文传输平台实现同省政府办公厅及各部门的横向、纵向电子公文传输情况(1分)。

网上审批系统应用(15)

促进部门应用系统对业务的支撑和覆盖,推动网上审批系统深化应用。

考核办法:人工抽查和程序自动统计审批系统和监察系统数据两种方式。

分值计算:

办件处理过程(10分)

1.抽查参建单位审批办件中应上省级平台办理实际未上网办理的办件数;2.抽查已建系统办件中应报送省级平台实际未报的办件数;3.已建厅局审批件报送实时性; 4.参建单位网上申报、省市联动办件占历史收件数比;5.预审超期数占预审件比(已建系统不考核);6.收件超期数占收件数比;7.未在事项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的办件数;8.多次收件补件、补齐补正办件数;9.同一特殊环节多次办理的办件数;10.抽查预审不通过、不受理和退件未合理说明原因的办件。

材料电子化程度(5分)

1.盖有印章的审批结果文件(批文、证照等)在审批系统产生或者传至审批系统的办件占办结件比;2.有电子化申报材料(含附件、电子表单)的审批件占历史收件总数比。

信息化顶层设计(4)

开展省级电子政务顶层设计第二阶段的总体设计、规划应用、目录更新等工作。

 

考核办法:组织评审,在线检查。

分值计算:

设计工作进度(1.5分):

按照计划完成顶层设计要求的,给满分;延期5个工作日扣1分;延期10个工作日的,不得分。

设计成果质量(1.5分):

顶层设计按要求成果优良的得1.5分;及格的得1分;不及格或未完成的不得分。

目录登记(1分):

按照顶层设计成果,在政务信息目录系统准确、完整的更新本部门相关目录的,得1分。发现错误一处,扣0.1分,直至扣完。未按时完成的不得分。没有更新的,不得分。

应用系统单点登录(3)

按照《福建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单点登录接入技术规范》要求,实现本部门自行组织开发的业务应用系统与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单点登录系统的接入,实现部门应用系统的单点登录。

考核办法:在线监测用户访问日志。

分值计算:实现2套以上(含2套)本部门自行组织开发的应用系统与省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单点登录系统接入工作的得满分;未实现接入的,不得分。

部门自主业务系统(4)

考核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自行组织开发的业务应用系统的使用程度。

考核办法:部门自评上报、日常实时监察和现场检查相结合。

分值计算:部门自行组织开发的业务应用系统在全省系统内普遍应用得满分;部分应用得2分;尚未开发应用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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