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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主要指标及诠释的通知

  推进依法治校,逐步建立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学校制度,支持学校依法办学、主动发展,形成学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营造有利于按照教育规律办学的良好环境。
  完善中小学理事会制度,充分发挥理事会功能,引导社区代表、家长及其他有关人士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
  十、学生受教育机会均等,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低于招生总数的10%
  确保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100%,巩固率、完成率达到99%以上,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以上,外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得到良好保障。
  调整完善学区设置,有效控制过度“择校”。从2010年起,少数公办热点学校的择校生人数不超过该校新生人数的25%并逐年递减,其他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在2009年基础上逐步递减。到2012年,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低于招生总数的10%。
  十一、教育质量优质均衡,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科学合理
  全面提高课程实施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发展。每所学校学生学业合格率达95%以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优秀率分别达到90%和10%以上,综合素质评价优良率达90%以上。
  建立义务教育质量保障监测体系,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科学评估学校教育教学水平。
  十二、教育信息化建设水平整体提高,校校共享数字化优质教育资源
  教育信息化建设全面达标,做到网络、资源、服务对象全覆盖。“班班通”和数字化校园比例不断提高。校园网络支持教学、管理功能完善,资源丰富,数字化优质教育资源校校共享。
  十三、建立鼓励学校特色发展机制,特色办学成效显著
  建立支持和鼓励学校科研兴校、特色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一校一品”建设和学校文化建设,树立特色鲜明的办学理念。一批学校在德育、科学教育、艺术教育、体育、社会实践等方面逐渐形成特色,不断提升办学品位。
  十四、经费保障机制完善,教育经费拨付标准在省内领先
  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依法加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公办学校的教师工资、公用经费、师训经费、校舍维修经费等由县(市、区)政府统一保障,教育经费拨付标准在省内领先。对农村学校、办学点、学生人数较少的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实行投入倾斜,保证其正常运转所需经费。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00%按省市标准实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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