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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主要指标及诠释的通知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主要指标及诠释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0〕25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主要指标》及《无锡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主要指标诠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指标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六日

无锡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
建设主要指标

  建设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义务教育法》,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的关键途径。我市在全面达成《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的基础上,根据省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部署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的意见》(锡政发〔2010〕36号),制定我市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主要指标。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建立城乡一体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
  二、学校布局规划合理,适应未来城市化现代化进程和人民群众的现实要求。
  三、全面执行江苏省小学和初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达到100%。
  四、学校办学规模适度,全面实行标准班额办学。
  五、教师队伍师德优良、业务精良、结构合理,校际师资配置均衡。
  六、建立教师交流长效机制,每年专任教师交流比例、骨干教师交流比例均不低于15%。
  七、配优配强每所学校的校长,学校管理水平整体提高。
  八、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九、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中小学理事会制度。
  十、学生受教育机会均等,公办学校择校生比例低于招生总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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