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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大干150天,全力打好新增长区域发展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落实责任。新增长区域建设发展的责任主体为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靠前服务、加强指导、加强协调。各地要建立或明确新增长区域的管理协调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管委会、指挥部),负责区域发展建设的全面协调推进和信息报送工作。要列出建设项目清单,强化领导挂钩,落实工作班子、工作方案和启动资金,确保年内取得明显成效和看得见的变化。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新增长区域的协调督促,省经贸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别负责区域产业集群和新城区建设。省环保厅、国土资源厅、海洋渔业厅、林业厅等部门要切实做好项目环评、用地、用海、用林等审批和协调服务工作,省统计局负责建立新增长区域经济运行和投资分析的统计制度。新增长区域的重大项目,要实行部门领导挂钩、进点帮扶指导,上下密切配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五)考核通报。建立新增长区域同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联手督察机制,督察规划的实施、方案的落实,督察重大项目进展,督办项目存在问题,推动区域加快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增长区域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完成投资、新开工项目、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度的考核通报制度,逐旬通报,逐月考核,年终总结考评。

  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每旬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新增长区域发展建设进展情况。实施中遇到的重大事项要随时报送。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指定分管领导全面负责旬报工作,指定责任心强、熟习业务的工作人员作为信息报送员,构建横向纵向协调畅通的信息报送网络体系。区域发展、项目实施和信息报送的工作情况等作为年终考评的依据。

  各设区市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在8月5日前指定旬报负责领导和报送员的相关信息(姓名,职务、电话)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并于8月11日启动发展战役进展情况报表第一次报送,之后每月1日、11日和21日下午下班前完成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姚兴雄 0591-87063422、13799727255,林 红 0591-87063406、13509327899。

  附件:新增长区域发展战役进展情况报表

  区域名称:                    填报单位:

分项内容

当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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