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城区公安分局财务管理体制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0〕13号)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理顺市城区财权事权,建立与中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提高公安部门经费保障能力,根据市委常委会《关于财政管理工作的会议纪要》(〔2009〕第24号)精神,对市城区公安分局财务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财务管理权限
荆州区、沙市区公安分局财务管理关系实行属地管理,原由市财政局负责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财务收支预决算的审核批复、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其相关财务管理事项权限下放到两区财政局。
二、划转财政补助基数
以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部门预算中财政补助收入为基数,考虑当年人员调整变动、政策性支出等因素,荆州区公安分局财政补助收入基数1561.60万元,沙市区公安分局财政补助收入基数2744.08万元,由市财政局将财政补助收入基数划转到两区财政局。对中省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市财政局要按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分配办法落实到区,实行专款专用。
三、划转财政结余资金,核销购领的财政票据
市财政局将荆州区、沙市区公安分局在市财政国库支付系统中的结余资金划转到区级财政国库,原缴存市级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结余资金划转到区级财政专户,原缴存市级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往来款项、暂扣款等结余资金划转到区级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荆州区、沙市区公安分局将原在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领取的收费、罚没票据及收款收据核对后,予以核销。
四、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