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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陆地港项目建设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陆地港项目建设的通知
(闽政办〔2010〕215号)


泉州、三明、龙岩、南平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闽有关机构:

  陆地港项目是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的促进外经贸发展方式转变的重点项目,对我省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做大做强港口经济、加快海西对外开放综合通道建设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为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推动跨越发展,“大干150天,实施‘五大战役’”,加快陆地港项目建设,确保武夷山陆港首期工程年内竣工投产,晋江、沙县、龙岩陆港工程开工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规划先行。陆地港是具有报关、报检、签发提单等港口服务功能的公共物流平台。陆地港要在明确功能定位的基础上,按照建设一流口岸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编制发展规划,加快完善功能设置和配套设施,提高运行质量,预留发展空间,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陆地港建设必须合理布局,要与物流业调整振兴规划相衔接,与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服务综合通道建设相结合,避免重复建设。要统筹省内和省外两个市场,鼓励港口物流企业与中西部货物仓储经营企业合作,在铁路沿线集装箱生成地或货物中转站设立陆地港,吸引中西部地区更多的货源从我省港口中转。

  二、强化招商引资。陆地港所在地政府要制定扶持政策,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鼓励国际知名物流公司、台湾物流企业和外省物流公司,采取合资合作、业务合作、配套服务合作等方式加快陆地港项目建设。陆地港项目业主和所在地政府要大力宣传陆地港功能和政策,吸引更多的集装箱从陆地港进出,吸引综合物流商到陆地港设立采购中心和配送中心,鼓励国际货代企业在陆地港报关、施封,鼓励船公司在陆地港设立箱管点,促进高级物流人才参与陆地港建设,不断提升陆地港物流信息化、标准化水平。

  三、落实用地优惠。陆地港项目列入省级重点项目,用地指标给予优先保证。地方政府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为陆地港建设提供土地使用权。陆地港用地出让年限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围内按需设定,出让金按所在地土地等级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的70%执行,并可适当放宽其付清土地出让金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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