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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渣土管理的实施意见

  (三)建立统一调度体系。建筑渣土的运输、处置,实行统一调度。建筑渣土的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必须如实申报建筑渣土的产生量和外运量,并将建筑渣土运送至市城管部门指定的建筑渣土处置场所进行消纳;锡山、惠山、滨湖、新区设置的回填消纳处置场所,按照统一消纳平衡原则,服从市城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并受纳崇安、南长、北塘区辖区范围内产生的建筑渣土,同时做到本区范围内的综合平衡。市城管部门要建立完善建筑渣土统一调度平台,统筹组织、科学安排建筑渣土消纳处置方案。
  (四)完善收费管理机制。根据“谁产生、谁负责”的要求有偿处置建筑渣土。建设工程在办理建筑渣土许可手续时应交纳建筑渣土有偿处置费,与市城管部门签订建筑渣土处置责任书。建筑渣土有偿处置费的标准和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市城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另行制定。有偿处置费专项用于建筑渣土处置场所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建筑渣土管理等相关事项。
  (五)强化建设工地源头管理。市建设局负责督促管理,建设、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建筑渣土泥浆等相关处置设施;对建设工程产生的建筑泥浆,鼓励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固化处理,对不能固化处理的,督管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与有准运资质的运输单位签订建筑泥浆、渣土运输处置协议。充分发挥实时监控技术手段的作用,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加强工地现场管理,落实场地硬化、车辆冲洗等措施,避免带泥上路污染路面等现象。按照建筑造价规定,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纳入项目总投资计划,在招投标阶段严格文明工地管理评审。
  (六)有效利用多种措施及政策激励引导,限制使用高产出建筑渣土的施工工艺,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减少建筑渣土排放。
  (七)形成联控联管机制。市政府成立建筑渣土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负责建筑渣土的运输处置的管理查处工作,并结合实际,组织相关部门细化管理运作流程,不断完善优化管理实施办法。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具体管理和宣传稳定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工地的源头管理工作;规划部门负责建筑渣土处置场所的规划选址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宕口等开放、复垦指导及管理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公路建筑渣土运输超载、航道运输监管,强化对水上换装点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财政、物价、市政园林、水利、监察等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建筑渣土的相关管理与督促工作。各管理部门及时加强信息沟通工作联系,切实提高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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