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部门统计调查项目依法实施情况的通报
(锡政办发〔2010〕248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监察部、
司法部《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国统字〔2010〕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执法大检查内容要求对涉及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情况检查的要求,我市依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1999年第4号令),对市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逐一进行了排查梳理,现将全市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自2005年开展全市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全面清理后,市统计部门共办理市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36项,审批制发各类统计调查报表106张,涉及21个市级部门(截至2010年7月31日,仍在有效期内的各类报表共50张)。
在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实施管理中,我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了部门统计专业性强、掌握行业信息快的工作优势,为全市统计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了良好的部门统计服务。目前,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已作为市统计行政权力许可事项,实现行政权力网上运行。
二、执行情况
大部分市级部门能认真贯彻执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制度,按照依法统计、科学统计的要求,对本部门拟建立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认真设计调查实施方案和各类调查样表,及时向政府统计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调查。调查工作完成后,各部门能及时将取得的统计资料和调查报告交政府统计机构备案,并做好调查过程的情况说明,确保了全市部门统计调查行为合法规范、程序完整。
三、存在问题
全市部门统计调查管理工作目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仍有少数市级部门对依法开展统计调查认识不足,未经政府统计机构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导致基层重复统计或违法公布统计资料等问题依然存在;二是一些部门内部未设立综合统计机构,对内部职能处室私自制发统计调查报表情况无法进行统计业务指导和监督,以致开展的调查行为不合法、表式不规范;三是少数部门在经批准实施统计调查后,不能及时将调查取得的相关资料报市统计局,调查制度落实不力。
希望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依法管理工作,及时对本部门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未经审批的调查项目,停止执行或依法向政府统计机构提出设立申请;对目前仍在开展,但已超过审批有效期的统计调查项目,重新办理报审;对依法开展调查后未及时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调查资料的,尽快报送并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