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金融服务体系,激发县域金融市场活力。
1加快农村银行改革步伐。年内完成公安、松滋农村合作银行挂牌。2011年力争江陵、石首、监利、洪湖、沙市等5家农信社实现达标升级目标,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通过农村银行的改革,消化历史包袱,提高资产质量,完善公司治理,增强服务县域经济的实力和能力。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制工作的农信社,按照市场化原则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兼并重组。
2鼓励商业银行向县域增设或延伸机构。支持荆州市商业银行实现辖内县域地区机构全覆盖,2010年确保洪湖支行开业,2011年初力争监利支行挂牌营业。积极鼓励和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探索差异化的“支农支小”经营模式。年内全力解决监利棋盘乡、石首天鹅洲保护区金融服务空白乡镇问题,实现全市乡镇地区金融服务网点全覆盖。
3加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积极推动农行、中行、资产管理公司等法人银行机构作为发起人,设立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积极争取在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推行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
(四)完善信贷管理机制,提高县域银行信贷审批效率。
1下放贷款审批权限。农户、个体工商户、个人消费贷款审批权原则上下放到县域法人银行机构和一级支行审批,对其他贷款品种,市级银行机构根据县域信用状况和县域银行机构风险管理水平,按照“区别对待、差别授权”的原则实行充分转授权,合理下放贷款审批权限,每个县市法人机构和一级支行都要有一定额度的贷款审批权。银行机构对分支机构转授权的情况一律向监管部门报备。
2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根据县域贷款“急、小、频”的特点,各银行机构将县域贷款种类进一步细分,结合风险管理要求,单独设计授信标准和审批流程。通过建立风险官委派制、风险经理调查制、目标客户筛选制等,将风险管控关口前移,减少决策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农户贷款、个体生产经营户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的审批时间不超过3天;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需要市级及以上银行审批的新增授信或大额授信,原则上不超过15天。贷款的审批时限在营业场所显眼位置向客户公示。
(五)积极研发特色金融产品,满足客户融资需求。
1扩大“三农”、小企业贷款抵押担保范围。积极依法开展和扩大水域经营权、林权、四荒地(荒山、荒坡、荒沟、荒滩)使用权等抵押担保贷款业务;洪湖、公安银行机构在水域经营权抵押,石首、监利在林权抵押,松滋在四荒地使用权抵押等方面进行创新,形成区域特点和规模效应;积极开展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相互担保、农户联保等多种形式的担保贷款业务;积极开展存货抵押、订单抵押、应收账款质押、股权质押贷款和租赁融资业务;积极开展船舶抵押贷款业务,支持荆州内河航运扩张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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