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力推进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市须在9月底前关闭113家砖瓦窑企业,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负责”的原则,各县区、各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关闭计划。对于证照不全或证照已到期企业,必须在8月15日前关闭。加强淘汰落后产能核查,对淘汰落后产能进展快的实施奖励;对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其采取停电停水措施。
四、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
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各级投资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管理,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对其停止供电供水。
五、加快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继续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和重点企业节能计划,大力开展低温余热发电、能量系统优化、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等工业节能技术改造专项行动。重点实施17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各县区要将节能指标落实到具体项目,节能专项资金要向能直接形成节能能力的项目倾斜,尽早下达资金,尽快形成节能能力。要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对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的要给予支持。
六、切实加强用能管理
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制定和实施有序用电方案,排出拉闸限电企业顺序表,在电力供应紧张和节能关键时刻,实施拉、限、停措施,勒令高耗能及落后产能的企业避峰让电;节能目标完成难度较大的地区,必要时可对部分高耗能或限制类落后产能企业采取停产检修等措施。今年对全市70户重点耗能企业实行政府强制性监测。
七、强化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管理
突出抓好4户省百家企业、15户承诺企业的节能行动,公告考核结果,强化目标责任,确保今年节能139861吨以上标准煤。扩大重点耗能企业监控范围,将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70户重点耗能企业(含省百家节能行动企业)纳入节能目标责任管理体系,加强跟踪监测,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及时解决,确保今年节能165734吨标准煤。加强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已经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的节能单位,要继续狠抓节能不放松,为完成本地区乃至全省节能任务多做贡献;尚未完成任务的用能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加大节能投入,加强管理;对完不成节能目标和严重浪费能源资源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实行降级降分处理,并与企业负责人绩效薪酬紧密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