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皖政〔2010〕38号)精神,进一步强化节能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十一五”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分解目标任务,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系统协调,节能工作取得重要进展。2009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08%,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能耗下降4.5%的目标任务,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要实现“十一五”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的目标,任务相当艰巨,形势十分严峻。一是我市虽然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但“十一五”前4年的累计序时进度只完成74.41%,低于80%的序时进度要求,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二是我市工业基础较为薄弱,加快工业发展是加快全市经济发展的唯一选择。能源消耗总量将呈刚性增长。三是我市节能工作基础仍不稳固,一些地方、单位和企业对节能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监管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大,节能资金投入不足,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缓慢,节能管理队伍和统计计量等基础工作比较薄弱。为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市政府决定2010年全市节能目标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上年下降6%以上。这是政府作出的庄严承诺,是衡量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成效的重要标志,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节能与发展的关系,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果断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打好节能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
二、严格节能目标责任制
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的2010年节能目标任务和淘汰落后的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级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进度的考核结果要向社会公布,要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对未完成目标的县区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到“十一五”末,对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区、重点耗能企业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各县区“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的确定将以2005年为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