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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体教结合增强青少年体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政策措施

  (一)改革和完善青少年竞赛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各级各类青少年竞赛杠杆作用,建立新的充满活力,有利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的机制。在成果共用的原则下,建立健全我市青少年竞赛管理制度,市教育局、体育局每年共同举办一届全市中小学生运动会,每年开设田径项目比赛,隔年、交替开设篮球、乒乓球项目比赛;今后,依据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完善和学生需求情况,将适合中小学生参与、普及率较高的运动项目逐步纳入市中小学生运动会,不断扩大规模。共同组队参加省级以上中学生运动会和全省各类青少年体育比赛。各县区每年应举办一届系列中小学生运动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体育特色学校(班)、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学生运动员参加县级以上体育、教育部门组织的比赛。

  (二)加强体育特长生培养及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一是制定体育特长生的招生录取办法。鼓励省示范高中优先录取在国家、省、市、县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高水平运动员;二是对在各类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时适当加分;三是体育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每年招收体育特长生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当年招生计划的5%;四是允许体育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跨区域招收体育特长生;五是做好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省级示范高中、有条件的市级示范高中,应结合我市重点运动项目的设置情况,招收体育特长生,组建体育特色班或运动队。

  体育特长生的招生录取办法、中考体育加分政策等,参见当年教育部门的中考中招文件。

  (三)创新和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体教结合”工作的投入力度,为“体教结合”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以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体育部门对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经费使用实施监督。各级教育部门要对“体教结合”特色学校(班)、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给予经费补助。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把学校体育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内予以妥善安排。各级各类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色学校(班)要保证投入的体育经费占学校总经费的一定比例。

  市教育局、体育局,每年根据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色学校比赛任务情况,适时划入一定比例参赛经费给所属辖区传、特校(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县区教育局、体育局,根据自身实际,给予所属辖区传、特校适当参赛经费扶持;对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的特定专项经费,坚持要用于器材添置、服装配备、运动员、教练员的训练补助及取得成绩的奖金发放等,做到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市教育局、体育局每年对该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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