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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注:1、本表由国家发改委指定的价格信息报告点(拙政园、虎丘、周庄等)所在地区或部门负责填报苏州市物价局服务价格处。
  2、“景点管理单位性质”是指游览参观点是事业、企业、上市公司或其他性质;“收支管理方式”指游览参观点门票收入采用“收支两条线”、“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两者兼有的混合方式,或者其他管理方式;“门票价格管理权限”填写该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定价权限是属于省、市或县(区);“团体优惠折扣”填写给予团体购票的优惠幅度。

  附表三(2):
  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信息表2

  地区:            年度:                             单位:万元

景点

名称

总收入

其     中

总支出

其     中

利润

税金

备注

门票

收入

财政

拨款

经营

收入

其他

收入

上缴

财政

人员

支出

办公

支出

建设维

护费用

其他

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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