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制订和执行基本管理制度。负责市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监管国债市场。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会计师事务所和市级会计代理记帐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管理财政监督检查派出机构。
(十四)负责市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组织开展财政调查研究工作,承担财政课题调研任务。
(十六)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办公室、政工科(挂离退休人员管理科牌子) 、综合科、法规税政科、预算科、国库科、行政政法科(挂市清理规范津补贴办公室牌子)、教科文科、经济建设科、农业科、农村财政管理科、社会保障科、企业科、金融科、商贸科、国际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挂绩效评价科牌子) 、 政府采购管理科、调研科、政府债务管理科、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1个职能科室。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71名,工勤人员事业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派驻)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39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起草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承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科、农村义务教育改革科和乡镇配套改革科。综合科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参与农村配套改革政策性研究。农村义务教育改革科负责研究农村义务教育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指导农村义务教育改革工作。乡镇配套改革科负责研究乡镇配套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指导乡镇配套改革工作。该办所需人员编制从市财政局内部调剂解决,核定专职副主任(副县级)1名,中层领导职数3名,待改革任务完成后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