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质监局根据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需要,指导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配合旅游部门进行旅游业标准的宣贯培训推广实施,会同旅游部门做好旅游业名牌、质量奖的培育工作以及自愿性认证体系的推广工作。
市发改委结合标准化创建工作,负责我市加快发展旅游产业有关措施的协调推进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对城市道路建设、旅游停车场等旅游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升级、完善与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规划局按照旅游标准化工作创建相关需要,负责城市规划中旅游公共设施等标准化工作。
市容市政局负责城市公共厕所等旅游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创建。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出租车、旅游客运、水上旅游交通等工作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农委会同旅游局负责乡村旅游业态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旅游电子商务网站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社会餐饮和商贸业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旅游景区导向标识系统的标准化创建工作以及重点旅游区域、游客集散地周边秩序的综合整治工作规范。
市环保局会同市旅游局负责绿色饭店、生态景区(点)等标准化创建。
市文广新局负责文化旅游业态和文化娱乐业态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园林与绿化管理局负责古典园林旅游设施与服务以及城市公共绿地建设与养护的标准化工作。
市民宗局负责宗教旅游设施与服务标准化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体育旅游业态的标准化创建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全市旅游业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并为标准化创建工作提供有关数据。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标准化创建的新闻宣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标准化创建工作的专项经费预算,保证创建工作的需要。
市标准化试点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创新手段,配合创建工作。各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国家商务旅游示范区,旅游特色街区等负责本区域内游客中心、旅游服务、产品体系等标准化创建工作。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旅游标准化建设和试点工作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系统工程,涉及城市功能、社会和谐、环境提升、服务品质等诸多领域。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负责、条块结合、城乡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全员参与,形成合力,积极协同,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广播等宣传媒体和信息亭、显示屏、广告牌等宣传资源,全方位、多视角、深层次地广泛宣传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目的、意义,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旅游、支持旅游、发展旅游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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