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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苏州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苏州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府〔2010〕12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争创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旅游局牵头制定的《苏州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七日

苏州市创建全国
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实施方案

  苏州市是国家旅游局确定的首批全国旅游标准化5个试点城市(区)之一。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动技术进步、产业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升苏州城市旅游服务功能、全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加快推进文化旅游城市建设,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2009〕第41号文件精神以及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要求,坚持把旅游标准化试点与实施旅游业全面提升计划、建设文化旅游城市有机结合,强化现行标准实施,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完善旅游标准体系,全面提高旅游基础设施和城市旅游服务功能与产业素质,巩固“天堂苏州、东方水城”旅游特色新优势,打造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培育更多旅游服务品牌、提升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为苏州“三区三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政府、企业、协会等共同推进的旅游标准化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创建旅游标准化的积极性,整体推动全市旅游标准化建设。深入贯彻执行已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逐步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衔接、具有“结构合理、层次分明、重点突出、面向国际”,既能体现苏州特色、又能满足现代旅游服务业发展需要的旅游标准化体系。参与研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2个,地方标准3~4个,企业标准50个左右,以联盟标准形式创新标准化建设方法。引导全市旅游企业向标准化、品牌化的方向发展,培育一批旅游品牌。加快推进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市场秩序规范,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优化旅游产业素质,完善旅游产品体系,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推动城市旅游化改造,进一步提升我市旅游业国际化、个性化水平与游客满意度,成功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
  三、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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