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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处罚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储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灰土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它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区无固定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黄冈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指挥、检查、调度、协调和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内设办公室、政工科、财务装备科、法制和执法监督科、户外广告科、综合管理科6个职能科室和一支队、二支队、三支队、规划支队4个执法支队。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人员事业编制150名,先按120名控制。其中:局机关25名,4个执法支队共95名。
  (二)领导职数。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局机关中层领导职数12名;4个执法支队支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支队长共10名(一支队、规划支队各3名,二支队、三支队各2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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