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0〕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方案>的通知》(鄂编发〔2009〕4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办发〔2009〕19号)精神,设立黄冈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划入职责
(一)原市建设委员会的城市建设监察、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市政设施管理职责。
(二)原市规划管理局与《省人民政府关于黄冈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鄂政函〔2009〕39号)相关的规划监察职责。
(三)市环境保护局与《省人民政府关于黄冈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鄂政函〔2009〕39号)相关的环境监察职责。
(四)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的园林绿化监察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黄冈城区市容市貌管理工作。制订并监督实施黄州城区市容市貌的整治计划;对户外广告、景观灯饰、牌匾、灯箱、画廊、标语、宣传栏等户外设施的设置,对因建设等特殊需要而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或其它设施,以及在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或举办活动,实施审批管理。
(三)负责黄冈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制订并监督实施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的规划、计划;对存放生活垃圾设施的搬动、拆除、封闭和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的处置实施核准管理,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的服务实施审批管理。
(四)负责黄冈城区市政设施管理工作。制订并监督实施市政设施年度维修、维护计划;对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挖掘和城市排水实施审批管理。
(五)在黄冈城区城市管理领域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