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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三、强化源头管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一)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客运班线管理。在开展客运班线服务经营权招投标活动和客运班线许可中,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作为资格预审的首要条件,对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不允许其参加客运线路招投标活动,不得新增客运班线申请;对途经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客车坚决不予审批,并监督客运企业落实客运班车夜间运行的规定。
  (二)严把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每年的机动车年检工作,对在用机动车,特别是重、中型货车和大、中型客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机动车安全检验标准的规定和机动车检验工作规范,采取检测线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检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坚持和完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制度,对企业营运的车辆进行定期审验,对达不到车辆技术等级或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参与运营。强化道路运输车辆定期维护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车辆定期维护和二级维护检验制度,强化车辆二级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的要求维护车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三)严把汽车客运站场安全监督检查关。各汽车客运站要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严格实行车辆进出站的安全例检制度,坚持车辆安检合格报班制度,把好车辆进出车站的安全审核关,切实做到“五不出站”。加大对二级以上客运站实施全面封闭式管理,客运车辆全部实行进站管理,统一排班,统一发车,做到“车进站、人归点”。进一步加大“三品”查堵力度。充分发挥各类检查设备的功能和作用,全面查处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进站、上车行为,坚决将“三品”堵在站外、车下。
  (四)严把客车驾驶员考试关和发证关。各级道路运输、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驾驶员培训、考试制度。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驾校管理,提高驾驶员培训质量。对申请办理从业资格证的,必须经培训合格,凭结业证书申请办理。公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考试程序,严格考试标准。凡客运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对驾驶员培训、考试和发证过程进行责任倒查,把培训、考试记录作为责任倒查的重点和依据。
  (五)加强营运驾驶员诚信考核。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将营运驾驶员在道路运输活动中的安全行车、遵守法规等情况作为诚信考核的重要指标,进一步推进营运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督促营运驾驶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文明从业,稳步提升营运驾驶员队伍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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