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成立清理规范性文件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 长:王秉清(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祖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杨誉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罗 文(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陈 鹤(市发改委副主任,西开办副主任)

  曹光明(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永群(市财政局总经济师)

  邓洪友(市工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由罗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全市清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行撤销。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促,将清理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成立清理工作专门机构,抽调专门人员,明确任务和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清理任务。

  三、工作要求

  市政府法制办在9月底前将尚在施行的市政府令清理出来,以文件形式下发各级各部门征求意见,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逐项认真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于2010年10月15日前报市清理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定。(联系人:谢娟,联系电话:3119333)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清理各自起草(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的规范性文件,填写清理情况表,分别清理出需要继续施行和需要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于2010年10月20日前将目录及清理工作总结报送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宋扬,联系电话:3119036)

  各级各部门报送市政府法制办的材料一律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一律采用纯文本或word格式。市政府法制办收到并汇总后,于10月31日前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鉴于此项工作时间跨度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在2010年10月25日前将完成的阶段性情况汇总上报;尚未清理完毕的,继续集中力量进行清理,但必须于2011年10月前完成清理工作。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

  (一)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单位(单位印章)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