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通知
(晋建法字[2010]329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管委)、规划局、房地局、市政局、园林局、执法局、环卫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合法规范、统一有效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法、依法管理,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载体,对于规范具体行政行为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一步规范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和处罚行为,我厅对1998年印发执行的《建设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进行了全面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山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在厅网站(http://www.sxjs.gov.cn/)予以公布,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并转发各县、市。
附件1:《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格式》使用说明
附件2: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目录(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附件1: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格式》使用说明
《山西建设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自1998年实施以来,为规范全省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尤其在实际行政执法操作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此,为了更好地适应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实践的需要,我们对原有的建设行政执法文书进行了相应的修改,以便进一步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更有利于全省建设系统广大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更加规范、合法、有效,促进全省建设事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一、适用范围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格式》(以下简称《文书格式》)适用于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凡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对违反城乡规划、市政工程、市容环卫、园林绿化、风景名胜、房地产业、建筑市场、建设监理、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工程造价、村镇建设、勘察设计、工程抗震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时,均应当使用本《文书格式》。
二、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