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橙色预警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0〕7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实现全省“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根据《贵州省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预警调控方案》(黔府办发电〔2010〕128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启动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橙色预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单位产品能耗超国家限额标准的32户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名单见附件1),时间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由省物价局、贵州电网公司组织实施。
二、对2010年省第二批淘汰落后产能的71户企业(名单见附件2),必须于2010年8月31日前完成淘汰工作,由各有关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进行督促检查。
三、从2010年8月25日起对52户企业(名单见附件3)实施停产整顿,由各有关地方政府与企业主管单位监督落实。
四、对单位产品能耗超国家限额标准的安顺电厂限期整改,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督查,于2010年9月15日前完成,并按规定和程序申请验收。
五、大唐贵州发耳发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从2010年8月20日停产整改,1、2、3、4号机组于2010年12月31日前整改完毕,按程序申请验收办证。
六、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习水发电厂3、4号机组,贵州华电大龙发电厂,中电投贵州金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纳雍发电二厂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坚决措施,确保本通知执行到位。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建设、环保、物价、税务、工商、电力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对拒不按照要求执行停产、限产、整改的企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肃处理。对执行不力的有关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的问责制,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责任。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