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办等部门关于推进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0〕7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推进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改革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九日
关于推进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改革工作的意见
(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监察厅)
为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促进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健康发展,现就推进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改革工作的重要性
扶贫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包括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等)、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社会帮扶资金和外资项目扶贫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改变贫穷落后面貌。自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扶贫工作特别是新阶段扶贫开发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大扶贫投入和帮扶力度,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管理使用情况总体良好,有力地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但实际工作中仍存在扶贫资金分配平均化、资金投向不集中、产业化扶贫重点不突出、扶贫项目监管不到位、激励机制不健全,甚至出现弄虚作假、挤占、截留和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推进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改革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有利于整合社会资金统筹安排解决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有利于解决好贫困群众的民生问题和稳定执政基础。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作配合,把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好,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二、推进扶贫资金使用监管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把产业化扶贫作为促进贫困地区贫困农民增收的主渠道和整乡推进的核心内容,通过“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培育产业、树立样板”,加快建立分工明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全程监控、重点突出、公开透明、协调高效的扶贫资金使用监管体系,切实提高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监管效率,确保实现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