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
(黔府办发〔2010〕7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精神,切实保障我省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充分认识整治“地沟油”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的重要性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目前我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食品安全领域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地方出现用餐厨废弃物提炼的所谓“地沟油”,经非法渠道回流到餐桌,对人体的危害极大,带来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市场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提高对“地沟油”专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心部署,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二、加大重点环节、重点场所的查处力度,深入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地沟油”专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整顿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的行为。要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和清理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查到底。要以集贸市场、超市、批发市场等场所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监督食用油经营者依法建立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
以城市(镇)、矿区、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体食堂为主要对象,加强对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票证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消费单位。按照《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各食品监管部门对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经营消费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