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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8.积极推进“海选”和“一肩挑”。“海选”是增强村民的民主政治意识,扩大基层民主的重要举措,在第八届村(居)员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凡有条件“海选”的地方,各级指导委员会都应加强指导,积极推进“海选”。提倡村委会主任和村支部书记实行“一肩挑”,但要从村情出发,尊重群众意愿,宜兼则兼,宜分则分,不搞“一刀切”。
  (四)建章立制阶段。
  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在30天内制定本届村(居)委会的工作目标,修订完善村(居)民会议和村(居)代表会议、村(居)自治、村(居)务公开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三、落实责任,严肃纪律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各级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依法办事。各级民政、监察、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农村基层领导干部、选举工作人员要带头严格依法办事。对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当地党委、政府要及时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查处,情节较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市、区)民政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信访、民政、司法部门要尊重广大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属实,确实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查处,并把抽查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对群众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尽快解决。对群众来信来访,不能上推下卸,敷衍了事,更不能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人为激化矛盾。
  四、检查和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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