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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
  全省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自2010年10月1日开始,到2011年3月31日结束。
  (二)选举准备阶段。
  1.建立机构。为加强对全省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省人民政府成立贵州省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指导小组,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在省民政厅。各级都要建立相应的指导机构。
  2.制定方案。各市(州、地)、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选举工作方案。选举方案应包括选举日期、方法步骤、工作措施等。各乡(镇、街道)的选举方案报经县级指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3.明确选举顺序。本次换届,先选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再选村(居)党组织领导班子。对依法选举出来的村(居)委会成员,如符合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作为村级党组织委员候选人。
  4.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以及出动宣传车、办黑板报、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明确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做到使换届选举家喻户晓,为民主选举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
  5.培训人员。要切实加强对选举工作人员和村级选举工作骨干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下发的有关文件以及选举工作程序、制度等。让广大选举工作人员、选举骨干掌握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操作规程。培训工作采取向下培训一级的方法,省负责培训市(州、地)及部分县(市、区)选举工作人员;市(州、地)主要负责培训县(市、区)选举工作人员;县(市、区)主要负责培训乡(镇、街道)选举工作人员;乡(镇、街道)负责培训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人员。
  6.落实经费。按照《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关于“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地方各级财政给予补助”的规定,各级政府都要安排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
  7.做好村财务审计。各村在选举前,各县(市、区)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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