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帮助民营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
1.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主导的各类采购。鼓励民营企业产品申报纳入政府采购的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清单和工程建设主要设备材料推荐目录,促进政府采购项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积极采用民营企业产品。政府采购活动中,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保障民营企业平等竞争。对于一些采购规模较大,专业性要求不强的项目,允许民营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竞标。完善药品采购制度,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我省医药产品优先纳入医疗保险用药目录,支持我省民营企业生产的化学三类以上、中药六类以上新药产品纳入国家基本用药目录或本省补充目录、乡镇卫生院基本用药目录、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和新农合目录。
2.大力发展营销联盟。组织民营企业抱团参加实效性强的境内外重要展会,对发生的摊位费、公共布展费等给予一定的资助。支持我省优势民营企业建立名特优新产品连锁销售网络,在大型百货商场、超市以及市场开设销售专柜。组织省内区域之间、产业链上下游之间产品的协作采购、互采互用,省内能够提供的产品在同等条件下引导企业优先采购。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全国产品下乡招投标,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家电下乡以及家电、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充分发挥产业优势,发展壮大服装鞋业、古典家具、石板材、电机电器等专业商品市场,吸引更多国内外客商来闽采购。发挥重点电子商务平台作用,对列入省电子商务重点示范项目,省级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3.帮助企业化解出口风险。健全外贸信息收集与预警机制,为民营企业参加国际投资、商务谈判、国际展览会等创造条件。支持商会、行业协会帮助民营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纷争,以及反倾销、反补贴应诉。鼓励民营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加大海关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打击力度。借助出口信用保险的损失补偿、保单融资、资信调查等功能,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提高我省出口信用保险渗透率。省级财政按出口企业实际缴纳出口信用保险费的40%给予扶持。对保单融资给予3%贴息,对单个企业贴息支持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加快出口信用保险理赔速度,对案情清楚、责任明确、单证齐全的出口信用保险理赔案件,在10个工作日内核赔。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积极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鼓励民营企业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以人民币计价结算,降低汇率风险。
4.进一步优化通关环境。深化口岸大通关建设,落实首问负责制,在重点口岸实行“七天工作制”。加快推进分类通关改革,对企业实行实时动态分类管理,大力推广网上支付、银行担保、预审价、预归类等便捷通关措施。完善海上驳运,发展海铁、海空等多形式联运业务,支持转关运输,积极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区域通关范围。完善关检贸协作机制,优化口岸通关流程,通过风险评估,对守法企业进一步降低口岸查验比例,提高口岸查验效率。加大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的实施力度,逐步实现跨省直通放行。强化检验检疫帮扶措施,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高新技术出口产品,在推荐、分类管理、对外注册、绿色通道、信用监管、创名牌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加快地方电子口岸建设,全面推进检验检疫电子闸口系统建设,实现进出口货物口岸快速查验、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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