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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优良环境提供优质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十三)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1.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发符合民营企业特点的信贷方式和业务品种,优化信贷结构,创新信贷评审模式。对信誉好、科技含量高、发展速度快、经济效益佳的民营企业提高授信额度,并适当给予利率优惠。丰富银企会商形式,及时提供融资专业化服务。继续推行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项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不同资金需求特征和制约瓶颈进行金融产品创新,拓展应收帐款、仓单、订单、股权、商标权、专利权、收费权、在建工程、存货等抵质押方式贷款,努力拓宽企业贷款担保物范围。积极探索民营企业以获得的政府采购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作为质押凭证,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2.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充分挖掘民营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在企业改制上市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提供咨询、指导和资金扶持,帮助企业尽快实现上市融资。对使用上市募集资金投资于我省项目的,从省级上市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鼓励已上市的民营企业通过配股、公开增发、定向增发和发行公司债、可转换债券等形式扩大融资规模。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筹措资金。支持民营中小企业以产业基地、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产业集聚区为依托,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协调实力较强的大型企业或担保机构为中小民营企业集合发债提供增信支持。探索推进民营中小企业集合贷款信托工作。健全创业投资机制,发挥省级创业投资资金杠杆放大作用,省级创业投资资金可与各级政府性资金、各类民间资本在省内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搭建创业投资服务平台,开展省内外创业投资机构与我省成长性民营企业投融资对接活动。鼓励民营企业引进产业投资基金,主动承接境外优势产业资本和财务资本。

  3.推动融资服务多样化。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指导、服务和业务监管,鼓励银行与各类担保机构和企业加强互信合作,切实降低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并采取有效办法规避金融风险。支持各地发展村镇银行。大力推广融资租赁,发挥典当、信托等融资方式的作用,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

  4.培育各类权益交易平台。大力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构建物权、债权、股权等权益性交易平台。完善产权交易平台在权益托管、撮合转让、电子竞价交易等方面的功能,为民营企业各类权益交割提供便利。积极申报福州、厦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列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扩大试点,探索建立非上市创业企业产权(股权)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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