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扶持发展科技型民营企业。
1.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创办科技型民营企业,以专有技术、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自办企业资本金或在与企业合作中作价出资,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金)的70%。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建立健全科技部门和金融部门合作机制,探索选聘科技专家参与科技企业贷款项目评审,建立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机制。积极组织企业申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资金资助,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扶持。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努力满足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保障需求。
2.增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落实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重大专项、区域重大项目和产学研合作重大项目建设。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开发中心,增加技术储备。强化培训辅导工作,引导支持民营企业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鼓励民营企业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企业,省财政从相关部门预算中对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各奖励100万元,对评估优秀的省级创新型企业各奖励50万元。对民营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可迅速做大或带动产业发展的产品或项目予以扶持,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落实《福建省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实施办法(试行)》,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国家和省自主创新产品。实施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鼓励政策,开展多层次、多专业、多形式的各类技术人才培训,强化创新人才支撑。
3.提升创新服务水平。持续提升“6?18”平台功能,提高民营企业参与度和成果对接率,有效扶持创新成果转化落地。不断提高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检验机构,以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创新平台的能力,扩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为民营企业提供新产品和技术研发、设计、测试、检测等公共技术服务和科技创新服务。对新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给予一定奖励,对评估优秀的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和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运行经费补贴或奖励。完善技术经纪企业和技术经纪人制度,建立企业技术经纪组织、经纪人技术信息共享联盟。
(十一)加快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1.推进产业高端化。支持民营企业主攻产业高端发展的关键技术,实施重点突破,扶持关键技术研发推广,加快产业高端化进程。推进高技术优势产业实现核心部件、关键材料、重大专用装备由引进技术向自主创新转变。以研发设计、生产过程、企业管理、产品流通、销售服务为切入点,实施信息化技术改造,提高自动化、智能化水平。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等方式进行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技改项目,省级工商发展资金予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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