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预考核的通知
(赣发改环资字[2010]135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贯彻实施意见》(赣府发[2010]17号)的要求,为强化各设区市节能目标责任,督促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省将组织开展各设区市“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预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预考核拟采取地方自查与省考核相结合、现场考核与书面考核相结合、考核与督察相结合的方式.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抓紧组织开展自查和本地区预考核工作,自查报告请于8月底前报我委。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2010年上半年万元GDP能耗降低情况,2010年上半年采取的主要节能措施以及赣府发[2010]17号文件落实情况,“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预计,2010年下半年拟采取的节能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