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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西省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利用奥地利府贷款引进医疗设备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西省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利用奥地利府贷款引进医疗设备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
(赣发改外资字[2010]1430号)


抚州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请求审批〈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利用奥地利政府贷款引进医疗设备资金申请报告〉的请示》(抚发改经贸字 [2010]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步伐,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同意江西省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利用奥地利政府贷款引进医疗设备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项目总投资498万欧元(按汇率1:8.9924计算,折合人民币约4478.22万元),全部申请奥地利政府贷款,用于购置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数字化血管造影X线机、64排螺旋CT机、彩色超声诊断系统等医疗设备。所借外国政府贷款本息由江西省抚州市财政局负责偿还,并已向江西省财政出具还款承诺。

  三、项目外债规模有效期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出具《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复核确认书》之日起2年,过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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