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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供热协会关于发布行业规范供热单位对居民用户供热采暖设施巡检作业规范的通知

  1.6 居民用户供热采暖设施巡检作业,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巡检作业一般规定

  2.1 供热单位应当对所管理的居民用户供热采暖采暖设施进行技术评估,根据运行年限、技术状况等,确定合理的巡检周期。巡检周期应当符合《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供热单位建立居民用户供热采暖设施巡检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中的规定。
  2.2 对未经改造的老旧住宅区居民供热采暖设施,供热单位应当增加巡检频次。
  2.3 供热单位安排巡检作业,应当以便于居民用户知晓的形式,将巡检时间、巡检内容、巡检联系及服务投诉电话等相关事宜向居民用户公告。无法联系到居民用户的,供热单位应当主动争取社区管理机构、居(家)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支持通知到用户。
  2.4 供热单位对居民用户设施巡检作业的主要项目:
  2.4.1共用供热设施、用户自用采暖设施和室内各种阀门有无泄漏、堵塞、腐(锈)蚀等;
  2.4.2热计量装置是否完好、计量准确,有无用户擅自迁移、改动或更换;
  2.4.3室内供热采暖设施是否因擅自改动、拆除、包封、自行更换等而影响本户、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和妨碍对共用设施进行巡检、维修、抢修作业的;
  2.4.4室内供热采暖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程等)、合同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2.5 供热单位入户对居民供热采暖设施巡检,作业人员应当不少于2人,着本单位统一工装,佩戴表明工作身份的证明,使用文明服务用语。作业中注意不损坏用户室内物品,出现损坏的应予赔偿。

3 入户巡检的程序

  3.1 入户巡检程序
  3.1.1轻敲房门或间歇按门铃,耐心等待用户应答,不得用脚踢门或大声喊叫;
  3.1.2用户开门后主动向用户报名身份、说明来意、出示相应的证件,经用户同意方可入户,视情况穿鞋套;
  3.1.3向用户发放用热须知;
  3.1.4 提示用户看好家中的宠物,存放好贵重物品、现金及有价证券等;
  3.1.5告知用户巡检工作内容,提示用户应予配合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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