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供热协会关于发布行业规范供热单位对居民用户供热采暖设施巡检作业规范的通知
各供热单位:
根据《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2009年,市政府令第216号)和《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供热单位建立居民用户供热采暖设施巡检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精神,北京市供热协会组织力量,在总结部分供热企业用户服务经验的基础上,编写了《供热单位对居民用户供热采暖设施巡检作业规范》,现推荐各供热单位使用。
各供热单位在使用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们,为今后出台本市相关地方标准做好准备。
北京市供热协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供热单位对居民用户供热采暖设施巡检作业规范
1 总 则
1.1 为了保证供热采暖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采暖用户利益和公共安全,规范供热单位对居民用户供热采暖设施的巡检工作,根据《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供热单位依据
《办法》、本市供热采暖运行维修管理技术标准(规范)以及供热采暖合同的约定,对所管理的居民用户室内共用供热设施、自用采暖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的作业。
本规范不适用于供热单位对非居民用户供热采暖设施的巡检作业、供热单位对居民用户室外供热设施的巡检作业。
1.3 供热单位应当依据
《办法》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居民用户供热采暖设施巡检工作制度。
1.4 供热单位直接从事供热采暖设施巡检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掌握本岗位的专业技能,经供热单位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5 巡检作业中使用的各类检测、计量仪器设备应当依法经鉴定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