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
加强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安全工作通知”的通知
(晋政发[2010]2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国有重点煤炭企业:
山西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安全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要认真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的煤矿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各类矿井的安全监管,特别要加强对尚未移交接管到位的重组整合矿井的安全监管。要认真落实主体企业的煤矿安全管理责任,特别是省属五大煤炭集团公司要认真履行对重组整合矿井的安全管理责任。要切实做好矿井关闭工作,特别是要对列入关闭名单且未批准过渡期生产的矿井,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立即组织专项行动,确保在2010年9月15日前逐矿拆除提升运煤的动力设备,遣退从业人员,清缴火工品,停止动力供电,注销相关证照,派专人24小时逐矿盯守,确保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确保按期完成关闭矿井工作。省人民政府将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省级督查。要严肃认真搞好兼并重组矿井的移交接管确认工作。未经省煤炭厅审查签字办理移交接管确认书的,其安全监管责任仍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要继续强力推进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作,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按月通报进展情况。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煤炭、煤监、国土、公安、工商、电力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落实相关责任。
二○一○年九月三日
关于加强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安全工作的通知
(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今年以来,全省煤矿安全状况总体稳定,好于去年,但一些地方存在整合关闭矿井的工作进展缓慢、整合矿井移交接管不到位且移交接管期间安全监管空当和安全管理缺位等严重问题,甚至个别重组整合或关闭矿井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引发了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杜绝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加强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