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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采矿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对于被兼并重组整合煤矿应缴而未缴纳的采矿权价款,原则上在采矿权转让前由原采矿权人缴纳,但原采矿权人因故未能在采矿权转让前缴纳的,由兼并重组整合主体企业或新矿山企业按原《采矿权价款缴纳合同》缴纳。

  四、时间要求

  (一)2010年8月20日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后续工作”上报资料的相关要求,通知到有关煤矿企业。

  (二)2010年8月2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各市、县(市、区)煤矿资源储量核实评审备案工作要全部完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评审工作要完成50%,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完成30%,采矿权价款处置要完成30%。

  (三)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各市、县(市、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评审及采矿权价款处置工作要全部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完成70%。

  (四)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0月31日,各市、县(市、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全部完成。

  (五)2011年12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工作总结阶段,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别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后续工作”资料完善是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换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法律性、业务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落实兼并重组主体责任,本着“先易后难、突出重点、把握节奏、积极稳妥”的原则,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把资料审查关,确保“后续工作”资料要件齐全、依据合法、内容真实;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进度,保证质量,确保此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要着眼全局,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密切配合,协调推进,确保“后续工作”到2011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适时监督,将资源储量核实、采矿权价款核定等作为监控重点,加强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提高行政效率,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后续工作”规范、健康进行。

  (二)“后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项工作环环相扣、紧密连接,缺一不可。为此,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规定的时间,制订相应的工作计划,工作计划要先易后难,确定每个矿山、每个环节具体的工作时间,确保各项“后续工作”有效衔接,协调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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