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管理进度半月报制度、倒排工期制、问责制、项目公示制、简报制度、宣传制度、监督举报制、监督检查制、工程督办制等九项制度,确保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
3、筹措建设资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筹措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负责,中央财政补助”。根据我省建设规划,2009-2013年,全省校舍安全工程重点范围需投入资金152亿元,按资金需求15%的比例扣除有关税费减免23亿元,还需筹措129亿元。省本级按30%的比例筹措资金, 5年内,省本级共筹措39亿元,其中省本级教育经费存量安排15亿元,新增安排24亿元。其余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部分外,由各市州、县市区自筹解决。各地要按照规划要求,合理测算年度资金需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本级应筹措的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及时到位。中央、省本级专项资金的安排将把各地经费落实情况作为一个重要的指标予以考核。要整合现有各类教育建设专项经费,2013年前,全省各级各部门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建设的各类资金都要集中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此外,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通过社会捐助、定向援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企业未移交的中小学校以及民办中小学校舍经鉴定为危房的,按照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维修加固,所需资金由学校的产权所有方负责筹措。
4、规范资金管理。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款,也不得拖欠工程款。要统筹安排,集中投入,确保有限资金用在加固改造、重建重点地区、重点项目上,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5、严格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把好工程项目建设设计关、施工图审查关及施工审查备案关。进一步发挥建设、国土、水利、地震、气象、公安消防等专业部门的技术指导作用,做好校舍的勘察、鉴定、设计、审查、监理工作。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在工程实施中,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等各项管理制度,督促工程建设方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坚持校舍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的原则,对验收不合格的重建或加固改造工程,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做到项目完工、工程资料立卷归档到位。
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督促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划分施工区和教学区,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机械作业范围必须限定在施工区内;制定严格的施工技术方案,认真排查事故隐患,消除违章作业行为和不安全因素;妥善做好施工期间学校的周转安置工作,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大的影响。
|